轉發: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有關事宜的通知
深財購〔2022〕15號
各市本級預算單位,各區財政局、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深汕特別合作區發展改革和財政局,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22〕51號)、《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粵財采購函〔2022〕69號)等文件要求,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做好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落實。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采購人對本單位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負有主體責任,應當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財庫〔2020〕46號文件”)相關規定,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在采購(招標)文件中明確本項目面對中小企業采購或者對小微企業給予評審優惠的具體措施。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項目預留采購份額的統籌協調,指導所屬預算單位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做好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執行情況的匯總和信息公開工作。
二、提高預留份額比例
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含)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含)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預留份額措施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第八條規定執行,具體包括:一是將采購項目整體或設置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二是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且聯合體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達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一家或多家中小企業。其中,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應當將相關要求列為供應商資格條件。
采購人擬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應當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說明原因,并由其主管預算單位確認留存。具體包括:一是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明確規定優先或者應當面向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企業主體采購的;二是因確需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基礎設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等原因,只能從中小企業之外的供應商處采購的;三是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四是框架協議采購項目;五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大評審優惠力度
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以及貨物服務預留份額項目中非預留部分采購包,對符合財庫〔2020〕46號文件規定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接受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允許大中型企業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貨物服務項目,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的30%以上的,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2%~3%提高至4%~6%。價格評審優惠幅度不搞“一刀切”,由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市場調查情況、競爭程度、利潤率等情況,在規定幅度內,合理確定具體扣除比例。
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存在價格評審的,價格評審優惠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切實保障款項支付
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開展政府采購,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嚴格遵守《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規定,按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款項。驗收通過或者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應商支付資金,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支付,尤其是通過“深圳市區政府采購智慧平臺”電子賣場實施的小額、多頻次采購活動。
鼓勵采購人與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事項,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合同履行完畢后,應于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7日內組織履約驗收。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5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對于拖欠合同款項的采購人,市區(含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財政部門視情形予以通報、暫停電子賣場交易權限以及轉交其上級機關、主管部門處理。
五、推進深化訂單融資
加大力度運用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市區財政部門要為金融機構和供應商之間開展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業務提供相關必要信息,協助金融機構強化政府采購合同項下的融資回款賬戶控制,加強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設。采購人要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和供應商開展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業務,在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預供應商選擇金融機構融資。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不斷完善融資服務平臺功能,多渠道宣傳,積極配合做好政府采購訂單融資工作,在供應商獲取采購文件、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時主動宣傳介紹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政策,在采購文件、中標(成交)通知書中列明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指引條款,明確告知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政策。
六、推動政府采購工程落實政策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含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建設工程項目)要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招標單位要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按照統一質量標準,落實中小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非預留項目要給予中小企業評審優惠,助力中小企業發展。
七、全面強化監督考核評價
市區財政部門、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服務部門、各主管預算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結合實際,通過政策解釋、培訓宣傳、監督指導等方式,幫助政府采購參與各方準確理解和運用各項政策措施,確保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效。市財政局根據《深圳市預算單位內控建設分類管理辦法》及評價指標,加強對市本級采購人的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的考核評價。各區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財庫〔2020〕46號文件規定,做好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行政裁決及行政處罰等工作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發布采購(招標)公告或者發出采購(招標)邀請的項目,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深圳市有關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深圳市財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