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市本級采購單位自主選擇政府采購招標機構的通知
深財購〔2018〕28號
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市政府采購中心,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采購單位主體責任,我委聯合市政府采購中心對政府采購相關操作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在采購計劃編報環節增加了采購單位自主選擇政府采購招標機構(含市政府采購中心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的功能,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
屬于集中采購的項目,采購單位在采購計劃編報環節,通過系統在線自主選擇招標機構。
屬于自行采購的項目,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采購或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實施采購。委托代理機構實施采購的,采購單位通過線下方式從本單位備選代理機構中自主確定具體實施機構,無需編報采購計劃。
二、關于操作要求
根據當前的管理現狀,采購單位主要通過我委金財工程核心系統(以下簡稱內網系統)編報采購計劃,部分項目(基本建設資金安排的項目和部分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通過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系統(以下簡稱外網系統)編報采購計劃。具體操作要求如下:
(一)研究確定代理機構
采購單位應當切實履行政府采購主體責任,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在深評審場地和專職人員配備等情況,從我市代理機構從業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不超過3家代理機構,作為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備選代理機構;同時,應當研究明確具體項目的委托規則。
從2018年7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為采購單位自主選擇代理機構試運行期。在此期間,采購單位可以根據代理機構工作實績,對所選擇的代理機構進行優化調整或變更。自2019年開始,采購單位應當保持所選擇代理機構的相對穩定,除每年1月份開放權限供采購單位調整外,其他時間段原則上不得變更。
采購單位首次確定備選代理機構,或對備選代理機構進行調整的,應當通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方式研究確定,應當對決策過程進行書面記錄并存檔備查。
(二)系統掛接招標機構
根據本單位集體決策的結果,采購單位需在內網系統中掛接招標機構。系統操作流程詳見附件1。外網系統根據內網系統的掛接情況,定期同步數據,采購單位無需在外網系統進行掛接操作。
(三)在線選擇招標機構
有具體項目需要委托實施采購時,采購單位應當根據當年市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結合本單位的委托規則,在采購計劃編報環節,從所掛接的招標機構中自主確定實施該項目的招標機構。內網計劃在內網系統選擇,外網計劃在外網系統選擇,系統操作流程詳見附件2。需要注意的是:
1.“項目類型”選擇“正常”或“提前采購”的項目。
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國際招標項目除外)、保密項目、應急項目以及重大項目,采購單位應當選擇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保密、應急以及重大采購項目除外),以及國際招標項目,采購單位應當委托代理機構實施采購。
2.“項目類型”選擇“資格標”的項目。
采購單位在向我委申請資格招標時,請在來函中注明擬委托的招標機構。我委在編報“資格標”項目采購計劃時,根據項目當年預算上限,結合采購單位意見后,選擇相應的招標機構實施采購。
3.“項目類型”選擇“延續合同”“采購計劃勾對”“建設交易平臺”的項目。
因無需在招標機構實施采購,采購單位在編報此類采購計劃時,在“招標機構”欄目中選擇“無”。
(四)業務技術咨詢電話
內網系統操作問題,咨詢電話:83160036。
外網系統操作問題,咨詢電話:83948100。
業務問題,咨詢電話:83948119。
三、關于新舊銜接
2018年8月1日前,市本級各采購單位已編報采購計劃,但尚未委托招標機構實施采購的項目,我委繼續通過現有規則分配招標機構,直至將存量項目處理完畢。
自2018年8月1日起,市本級各采購單位按照上述規則,通過系統在線自主選擇招標機構。
四、關于其他事項
在《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規范深圳市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深財購〔2018〕27號)中,已明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自主協商代理費用等其他事項,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掛接招標機構操作指引
2.選擇招標機構操作指引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8年7月31日